最新活动 : 社團註冊局官員蒞臨麻坡設立流動服務櫃檯, 2010年06月23日與24日(星期三、星期四),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.

注册结婚条例

一 年龄
(一)注册年龄最低限制 - 男生为18岁,女生16岁。
(二)18岁至未滿21岁者,须获以下人士同意方可注册:
  1. 父亲;若父亲已去世,则为母亲。
  2. 若为养子/女者,则由养父;养父已过世者,养母须同意。
  3. 若父母双亡者,则由监护人签署相关文件。
  4. 若无任何人可签署同意书,则须申请庭令。
(三)女生满16而未满18岁者,可在所属州首长的特別批准下注册結婚。尚在求学者须提呈离校证书。

二 所需文件
(一) 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本A4各两张。
(二) 男女双方的护照式照片各两张,背景须为蓝色。
(三) 男女双方的合照一张。
(四) 两位证婚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本A4各一张, 证婚人须满21岁。
(五) 未滿21岁者,男女双方的报生纸正面复印本A4各一张。
(六) 再婚男女须额外呈交以下文件:
  1. (i) 已离婚者必须呈交离婚证明书复印本一份。
  2. (ii) 配偶已去世者必须呈交死亡证书复印本一份。

三 申请手续
(一) 于正式注册日之三星期前,男女双方填妥申请表格JPN KC 02。
(二) 到宣誓官处宣誓二人皆未婚。
(三) 将表格呈交麻坡婚姻注册局,由该局官员证实双方皆未婚并于表格上签字以作证明,注册局费用为20令吉(RM20)。
(四) 将表格,注册局收据及所需文件于正式注册日之最少三日前,呈交本商会。

四 注册仪式
(一) 必须穿着整齐服装,禁止T-恤、牛仔裤、短裤及拖鞋。
(二) 由助理婚姻注册官核查注册者及证婚人的身份证明。
(三) 证实两位注册者同意结为夫妇。
(四) 宣读誓约、交换戒指、送鲜花表爱。
(五) 领取证书,拍照留念。

五 注册费用: RM100